港協暨奧委會的宗旨


(a)  在香港推動公眾對體育運動的興趣。
(b) 推動民意,爭取社會人士支持來促使政府增設更多完善的體育設施,供各運動員使用。
(c) 審批及執行劃一的法規,藉此鼓勵及監管香港的體育活動,此外並處理任何違例事件,以及協調和或仲裁體育或組織之間的爭議。
(d) 協調所有本地體育組織,以及本著各方利益與各組織合作。
(e) 與矢志推廣國際體育競技活動的世界性或個別地區組織結盟。
(f) 提倡奧林匹克精神 ─ 透過運動建立跨越國界和種族的友誼。
(g) 籌備國際體育賽事及鼓勵更多香港運動員參與。
(h) 審批代表香港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、亞運會、東亞運動會、中國全國運動會、中國城市運動會及所有其他地區及國際性運動會的運動員人選,以及全權負責決定關於香港代表隊的事宜。
(i) 執行所有其他合法的連帶或有關行動,以實現上述目標。




[聯絡本會]   [服務條款]   [私隱權政策]   著作權所有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(港協暨奧委會)